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(修订稿)
来源:经贸分院 加入时间:2016-09-17 09:28:20

     

       

       

       

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文      

       

浙工贸院[2016]112号      

       

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 

转专业管理办法(修订稿)  

   

各二级学院(系部)、部门,二级单位:  

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,体现“以学生为本”的教育理念,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发挥学生特长,特修订本办法。  

一、转专业的条件及时间  

申请时间: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周内  

申请对象:一年级、二年级符合条件的高职在校生  

申请条件:学生在校期间只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,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,不允许转专业:  

(一)参加“3+2”培养模式的学生不得转专业。  

(二)单考单招的学生不得跨大类转专业。  

(三)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,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,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。  

(四)正在休学、保留学籍、应予退学或从外校转入的学生不得转专业。  

(五)入学以来,因违纪曾受过学院处分的学生不得转专业。  

(六)境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只允许申请转入同类合作办学的专业。  

二、转专业办法  

根据浙教高教〔2012〕165号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》的文件精神,采取以生为本、择优选择的原则为每位学生提供一次转专业的机会,具体办法如下:  

(一)针对一年级新生的转专业办法  

1.普高文理生、单考单招三校生在第一学期开学报到后一周内,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的院系提出书面申请,经转出院系同意后,报转入院系和教务处汇总。  

2.若申请人数少于转入院系所能接纳的人数,经转入院系面试(或笔试)提出录取意见,报教务处审核、主管院长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后,方可转入新专业就读学习。  

3.若申请人数超过转入院系所能接纳的人数,由教务处组织,学生处和转入院系协助,根据学生高考成绩分类别(分普高文理科、三校生)按比例择优录取,经主管院长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后,方可转入新专业就读学习。  

4.提前招生学生只能在当年提前招生专业间转专业。  

(二)针对二年级学生的转专业办法  

1.第一学年两个学期各科成绩排名均在同专业同年级前15%的学生,在第一学期开学一周内,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的院系提出书面申请,经转入院系初审,教务处审核,主管院长审批后,方可进入新专业就读。  

2.原则上,二年级学生需降级转入下一年级就读学习。  

三、转专业的程序  

本着公平公正 、双向选择、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。  

(一)第一学期开学一周内,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申请并填写《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申请表》,经转出院系同意后,将一式两份的申请表分别交至转入院系和教务处汇总,逾期不予授理。  

(二)第二周各院系向教务处反馈各专业申请人数,各院系确定能接纳转入学生数上报教务处,主管院长审批,选拔录取,公示信息,并办理转专业手续。  

(三)第三周学生转入新专业学习。  

四、转专业的学籍管理  

(一)学生转入新的专业,原则上依照入学时的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细则进行管理。  

(二)教务处将转专业学生名单报主管校长批复发文后,统一办理学生的学籍变更手续,并报省教育厅备案。  

(三)经审批同意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进行学习,学生应当完成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修读课程和相应学分,方能毕业。  

(四)转专业名单确定发文后,不得退转或更改。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务必仔细考虑,充分征求家长意见,谨慎选择转入专业。  

(五)学生转专业后,从转入新专业起,按照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学费。  

五、本办法自2016级学生开始执行。  

六、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  

   

   

   

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 

2016年9月14日  

   

   

   

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党院办      

    2016年9月14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