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介
1、大学生驿站。为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(含毕业学年大学生)提供最多申请2次累计10天的免费或优惠短期住宿服务。
(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—学院中路5号人才大厦办公楼3楼, 88623639, —毕业生栏查询办事指南)
2、求职路费补贴。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(含毕业学年大学生)首次到我市企业(注册地和纳税地在温州市区)就业的,按照出发地(生源地或毕业院校地)为浙江省、华东地区(浙江省除外)、华东地区以外分别给予300元、500元、800元的求职路费补贴。
(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—学院中路5号人才大厦办公楼3楼, 88623639,—毕业生栏查询办事指南)
3、就业见习和实训(实习)。毕业2年以内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-24岁登记失业青年自愿参加就业见习,见习基地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,政府给予见习基地补贴,补贴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60%,其中市级见习基地补贴比例为70%,国家级和省级基地留用率达到50%的可提高至80%。毕业学年的学生参加实训,实训基地按每月不低于1000元给予实训生实习补贴,实训期满被实训单位录用的,政府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%给予实训基地生活补贴,未录用的,给予实训基地每人每月200元岗位指导费。
(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—学院中路5号人才大厦办公楼3楼, 88623639,—毕业生栏查询办事指南)
4、就业补贴。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,按照专科、本科、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学历分别给予个人每月300元、500元、1000元、2000元的就业补贴,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。
(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—鹿城区学院中路303号1幢205室(咨询),89090323,温州市民卡APP,就业创业模块在线申请)
5、租房补贴。对新到市区中小微企业就业,在市区无住房,且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专科高校毕业生发放每月300元的租房补贴,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。
(市人才开发和市场处,温州市学院中路303号1号楼603办公室,89090555、89090122)
对在温企业或高校、科研院所工作,目前无住房的人才发放租房补贴,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,全日制本科生每月600元,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5年。
(市委组织部人才办,88969064,温州人才APP在线申请)
6、购房补贴。向全职在温企业工作并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、“双一流”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分别发放40万元、20万元、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。以上对象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应未曾拥有过60平方米以上的温州市住房且未享受过温州市住房优惠政策。
(市委组织部人才办,88969064,温州人才APP在线申请)
7、扶持发展养老家政服务业。对在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服务、康复护理等工作的毕业生,按照本科以上、专科、中职毕业生(专业属老年服务与管理)分别给予个人5万元、4万元、3万元的补贴,补贴分3年按比例给予,第一年20%、第二年40%、第三年40%。
(温州市民政局—温州大道2299号(咨询),89985157)
8、给予创业补贴支持。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、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,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,给予个人1万元的创业补贴。
(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—学院中路303号1幢205室,89090323)
9、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制度。在校大学生和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。新创办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;新创办的企业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的贷款。
(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—学院中路303号1幢205室,89090323)
10、资助优秀创业项目。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各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等奖,且其项目在温州市区落地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,按市级、省级、国家级给予企业5万元、10万元、20万元的优秀创业项目补贴(国家级一等奖的给予50万元补贴)。
(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—学院中路303号1幢205室,89090323)
11、鼓励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。对低保家庭、孤儿、残疾人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、贫困残疾人家庭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(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、低保边缘户和扶贫部门认定的其他经济困难户)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,标准每人3000元。
(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—学院中路303号1幢205室,89090323)